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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網特邀嘉賓-柴云海律師。以下為大家解答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算這個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p>
因此,工傷期間的原工資待遇,一般指正常出勤的工資,不含加班費。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