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三條:【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人們在借款時可以為一定期間內存在的所有的借款提供擔保,當出現一些特定的事由時,該最高額所擔保的債權得以確定。那么民法典中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確定事由的規定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