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朋友欠我2000不還不屬于欺詐。債務人不依照約定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人拒絕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更多
圖文 劉斌律師 2021-06-15
我朋友欠我五千多一直不還,能報警,但是公安機關處理的一般是治安違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所以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方式來解決欠款糾紛。更多
圖文 徐冰蘭律師 2021-06-09
2004年11月3日,夏邑縣個體戶董某、鹿某合伙到鞏義聯系制磚機購銷業務。商談中,二人對鞏義方謊稱董某某局副局長,貨款盡管放心。董、鹿看貨后,與廠方商定購買價值60000元的機械,條件是廠方負責運貨到夏邑縣后,付款后卸車。董、鹿預付25000元貨款后回到夏邑縣。11月2更多
2019-08-02
2004年11月3日,夏邑縣個體戶董某、鹿某合伙到鞏義聯系制磚機購銷業務。商談中,二人對鞏義方謊稱董某某局副局長,貨款盡管放心。董、鹿看貨后,與廠方商定購買價值60000元的機械,條件是廠方負責運貨到夏邑縣后,付款后卸車。董、鹿預付25000元貨款后回到夏邑縣。11月更多
2019-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