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申請,是指由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債務人破產以清償債務的訴訟請求。公司破產清算申請根據《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企業申請破產清算的流程如下: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組;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更多
圖文 葉聰律師 2020-01-10
法人解散的原因有:1、法人或主管機關宣告法人解散或撤銷許可;2、因法人的目的事業完成或無法完成而解散;3、因法人機關的決議而解散;4、因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現而解散;5、社團法人因不足法定人數而解散;6、法人破產。更多
圖文 葉聰律師 2020-01-10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作為債務人的企業法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其債權人也可以申請該債務人破產。更多
201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