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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時間:2020-07-22 14:36:38 四川 - 攀枝花 離婚
攀枝花法律問答顧問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一處房產的,能夠達成分割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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