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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只是對共有房產的一種分割和分配,不屬于贈予。贈與是指,將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財產無償贈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贈與房產常常發生在父母與子女以及其他親密親屬之間。但是在夫妻關系中,若房產本身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就不屬于贈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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