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當得利怎么打官司
不當得利屬于民事范疇,按照民事一審程序打官司,一審程序如下:
1、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
5、宣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一)一方獲得利益
一方獲得利益是不當得利構成要件之一。一方獲得利益是指因為產生一定的法律事實結果,使得當事人財產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積累財產、權利都屬于利益的范圍,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獲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積極增加和利益的消極增加。利益的積極增加:例如當事人財產,權利的增強,財產,權利的消滅等情形。利益的消極增加,即當事人的利益本應該減少而并沒有減少所獲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費用等。如果不具備獲得不當利益的構成要件,如一方當事僅使他人的財產受到損害,但自已沒有從中獲得利益,則會產生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是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
(二)他方利益受損
他方利益受到損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實而使得財產總額減少。如果僅僅一方獲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損失,不構成不當得利。例如,拾得乙拋棄的沙發,所謂損失不只是減少他人既存之財產,他人可獲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例如:甲租房給乙,乙沒有授權而轉租給其他人,造成房東甲的損失 。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受到損失是否為并存的要件,有不同的看法。史尚寬先生認為,雖然受有利益,而來致他人受到損害的,不構成不當得利。德國民法典第812條第一款規定:“無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給付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負擔費用而取得利益的人,對他人負有返還義務?!边@條也說明了必須要有一方受到損失。我國民法則以“造成他人損失的”表達此意。
這里的損失有兩種情形:第一是,現有利益的減少(直接或積極的損失)第二是:利益應當增加而未增加(間接或消極損失) 。
(三)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
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指受到損失是由獲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損失人的損失與受益人的受益范圍不必相同,它只影響義務人返還義務的范圍,其形態不必相同。例如甲把乙的古董賣給丙,甲所得是古董的錢,而物的所有人乙喪失了對該物所有權,也不會影響不當得利成立。
(四)獲得利益及利益受損均無法律根據
盡管各個國家對不當得利的實體法律規定有所不一樣,但實質上都強調利益取得的不當性,取得利益“沒有法律的原因”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各國表述不一,如羅馬法稱之為無原因,瑞士法稱之為無適法原因等。在我國民法稱為“沒有合法根據”與無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釋上意義相同,是不當得利構成的核心要件。無法律上的原因既可以是自始無原因,也可以是事后無原因。例如無權人有償處分他人財物而受益的是自始無原因,合同履行了給付,該合同后被確認無效的是事后無原因。
三、不當得利糾紛怎么處理
(一)受益人應返還所獲利的全部財產(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還財產時,各方有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的,按以下原則進行:
1.所獲利的財產為特定物的,返還原物;若原物被丟失或損壞,則折價補償。
2.若財產為種類物但己被丟失或損壞,則須返還同類物或折價補償。
(二)受益人受益時,不知道沒有法律上原因的,僅以返還請求權提出時的現存利益為限承擔返還義務?,F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項目所存有利益:
1.受益人因受領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有益費用。
2.受益人因信賴所受利益不致返還,而將自己財產給予他人所受的損害。
3.受益人原有的權利因受領利益而致消滅或減少所受的損害。
4.由于受領物本身的性質或瑕疵,直接對受領財產所造成的損害。
(三)受益人受益時,明知沒有法律上原因的,應將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并返還,如有損害,并應賠償。
受益人受益時,不知道沒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后知道的,應返還自其知道無法律原因時的現存利益,附加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并返還,如有損害,并應賠償
不當得利走法律程序其實就是走民事一審程序,要想打好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要證據充分清晰,有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您帶來關于不當得利怎么打官司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