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期未滿辭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的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情形可以給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以外,其他任何情形都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如果有約定也是無效的。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辭職即可。
二、在什么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三、企業能否讓員工承擔違約金
(一)什么是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二)企業能否讓員工承擔違約金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除了法律規定的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約定違約金都是違法的。
上文我們知道,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的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情形可以給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以外。以上就是合同期未滿辭職需要付違約金嗎的內容,如果您還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咨詢找法網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