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有相應的訴訟權利??梢詴娹q護人的權利。當然作為監察機關人員的檢察官也是有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的的權力。但是檢察官會見嫌疑人也是要經過相關的手續,那么檢察官會見嫌疑人手續是怎樣的呢?由找法網小編為您解答疑惑!
一、檢察官會見嫌疑人手續?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需要以下手續:
1、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
2、兩名律師以及《律師執業證》;
3、《委托書》;
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已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二、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8、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三、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間是多久
1. 對于普通刑事案件,我國刑訴訟法規定,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2.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要求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的,偵查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審查,不得隨意解釋和擴大該兩類案件的范圍,限制律師會見。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辦案部門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后四十八小時以內,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除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外,應當作出許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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