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進入公司的,當時公司名稱是AA,2003年簽了合同,每年續簽一次,直到2009年AA并入B公司,并簽訂了09-11年的兩年合同,現在公司11年底說要裁員,首當其沖的是我們馬上10歲的員工,請問這種情況,合同到期后,公司應該給我多少經濟補償?它是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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