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家用車越來越多,很多人也會有在醉酒的情況下駕駛,導致很多事故發生。法律規定嚴禁酒后駕駛車輛,酒駕的處罰也是非常大的,酒駕的危害也是十分大的。為了降低因酒駕醉駕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出了相關處罰標準。那么醉駕致人重傷的處罰標準?以下就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內容。
一、醉駕致人重傷的處罰標準
醉駕涉嫌犯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應處拘役,并處罰金。致人重傷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應當對受害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吊銷駕駛執照。
二、醉駕從重處罰的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駕的處罰標準
《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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